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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桂政发〔2021〕18号
2021-07-28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42937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1〕18号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2021年第15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429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429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2021年第15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429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桂政发〔202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桂政发〔202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就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实行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所在地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四、本通知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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